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05日 20:25:16      来源:江西人社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公布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拟聘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展,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各单位要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的书面说明(范例见附件2)。

凡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①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②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③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④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业绩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各地各单位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

(八)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网上申报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赣人社字〔2024〕100号)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创建。

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的,个人网上申报从即日起至7月10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3)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除评委会要求外,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材料。

 

五、网上审查

(一)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二)主管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需要修改完善或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本人。省教育厅网上受理全省正高级及省直单位高级、中级资格,资格审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受理时间由设区市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各项举措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注重做好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保健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切实稳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向特殊教师群体倾斜。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到新疆执行援疆任务的教师,期满考核合格,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的,可不占学校职数直接审定相应的高一级职称(不含中小学正高)。对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教师,期满考核合格,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的,同一层级内可不占学校职数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不含中小学正高),对连续参加 “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2次及以上教师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执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称政策(不含中小学正高)。各设区市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享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优惠政策。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对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思政(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和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评审。

(三)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注重考察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评价。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交叉互派评委,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评审范围。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规范学校推荐程序和评委会评审程序,确保每个程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在职称评聘上谋取利益,对通过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罗锦龙、熊菲菲,电话:0791-86765190,邮箱:szc2001@jxedu.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周熙彬,电话:0791-86386293)

 

附件:

1.2024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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